小产权房问题研究(二)
土地是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为了严格控制农业用地的非法使用,国家严格控制农业用地转为非农业用地是必要的,也是可以理解的。然而,在将农业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之前,向国家或政府出售农业用地既不必要也不合理,因为其结果也是将农业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并减少农业用地。如果仅仅为了保护耕地,集体土地的所有者就占用耕地,在他们所有的土地上开发和建设商品房,但同时,应该注意的是,大产权房不是空中楼阁,而且还占用包括耕地在内的中国土地。因此,禁止小产权房保护耕地的理由根本无法成立。这纯粹是“掩耳盗铃”
三、现有小产权房处理原则
对于小产权房的利弊有不同的看法,有不同的看法,有赞成的,也有反对的。笔者认为,小产权房的利弊是非常明显的。讲述小产权房的优缺点没有什么意义。当前面临的核心问题是如何解决它。
目前,全国各地都有大量的小产权房。以北京为例,小产权房占北京商品房交易的近20%。在通州、房山、石景山、大兴等地区,它们已经发展成为拥有大量买家的大规模地块。[4]政府拆除所有非法建筑显然不切实际。事实上,这也是不可能的。即使它们都被强制拆除,归根结底,被浪费的仍然是国家的钱。目前,党中央、国务院一再强调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处理小产权房不仅关系到小产权房的开发建设单位,更重要的是它涉及到成千上万的购房者,而购房者的利益相关者更是不计其数。如果处理不好,必将引发社会问题,激化社会矛盾,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大政方针背道而驰。因此,如何妥善处理现有的小产权房,防止其在未来出现是一个棘手的问题。我认为,在处理小产权房时应坚持以下原则:
(a)考虑购房者的利益
有大量的人购买小产权房,绝大多数人转而购买没有合法产权证书的房子,因为他们买不起合法的高价商品房。许多购房者可能把毕生的积蓄都花在这上面,买得起的房子,实现自己的家园。应该说他们没有错。因此,在处理小产权房时,也应充分考虑购房者的利益,以尽可能避免他们受到伤害,至少是最低限度的伤害。
(二)维护农民利益
土地是农民乃至全体人民赖以生存的基础。农民属于整个社会阶层中的弱势群体。无论采取何种方法或手段处理小产权房,都必须充分考虑失地农民的切身权益,最大限度地保护他们的利益。农民的权益得不到很好的保护,这也将导致社会问题,给国家和社会造成不必要的负担。
(三)基本原则是不拆除小产权房
对于已建成的建筑和在建小产权建筑(主体工程已基本完成),原则上不应拆除,应最大限度地保护,特别是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小产权房项目。除非违法情节特别严重,如违反基本农田保护、非法开发建设别墅、新建建筑等法律法规,可以拆除并恢复农用地。总之,
小产权房没有向国家缴纳土地出让金,更重要的是没有像正常开发建设的商品房那样缴纳各种税费,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小产权房应缴纳的所有税费都必须缴纳,以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但是,在维护国家利益的同时,必须充分考虑和兼顾集体、农民和购房者的利益。我们不能以维护国家利益为名损害他人利益。国家、集体、农民和购房者的利益应该得到同等的保护。
据报道,仅在北京出售和在建的“小产权房”就将超过1000万平方米。如果按每平方米3000元计算,资产将超过300亿元。如果按每户90平方米计算,将涉及11万个人口超过50万的家庭的住房问题。[5]如果从国家的角度来分析,所涉及的家庭和人员将是不可估量的。因此,如果强制拆迁,后果将极其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