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型| 《土地管理法》改装!集体土地允许进入市场

  • 时间:2020-07-11 17:50 编辑:深圳小产权房网 来源:深圳小产权房网 阅读:49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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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深圳2019-8-29 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号修正案,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土地管理法》修改是什么样的背景?有哪些重大突破?新法的实施给各级自然资源管
深圳2019-8-29 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号修正案,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土地管理法》修改是什么样的背景?有哪些重大突破?新法的实施给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带来了哪些新的挑战?在这方面,让我们听听自然资源部监管司司长魏丽华是怎么说的。背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土地管理法》是关系亿万农民切身利益和国家经济社会安全的重要法律。《土地管理法》建立的以土地公有制为基础,以耕地保护为目标,以使用控制为核心的基本土地管理制度,总体上符合中国国情。自实施以来,在保护耕地、维护农民土地权益、保障工业化和城市化快速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实践的不断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入,当前农村土地制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的问题日益凸显:土地征收制度不完善,土地征收引发的社会矛盾积累较多,农村集体土地权益保护不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不能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进入市场,同等权利同等价格的宅基地取得、使用和退出制度不完善。用益物权难以实现。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不完善,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不足。针对农村土地制度存在的突出问题,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号文件对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由于土地制度改革事关全局,201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号文件,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进行顶层设计。2015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33个试点县行政区域内暂停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暂停在33个试点地区实施《土地管理法》五条一条。授权决定还明确表示,如果实践证明可行,相关法律将进行修订和完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修改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开始的。2015年以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33个试点地区进行了大胆探索和创新,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土地管理法》修编奠定了坚实的实践基础。值得关注的七大突破:新《土地管理法》坚持不动摇土地公有制,不损害农民利益,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在充分总结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取得了许多重大突破:打破了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法律壁垒,除乡镇企业破产兼并外,禁止原《土地管理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直接使用集体建设用地。集体建设用地作为国有土地征用后,才能出售给单位或个人使用。这一规定使得集体建设用地的价值隐形,导致农村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低下,农民的土地和产权受到侵蚀。在城乡结合部,大量集体建设用地非法进入市场,严重挑战了法律的权威。在33个试点地区,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准入制度改革受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广泛欢迎。新《土地管理法》删除了原法律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使用土地,必须使用国有土地”的规定,允许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个人或者个人以出让或者租赁方式直接使用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但必须符合规划,依法登记,并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者村民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同时,用户还可以 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新《土地管理法》在征地制度改革方面取得了许多重大突破:1 .明确界定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范围。根据《宪法》,国家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用或征用土地并给予补偿。但是,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范围在原法律中没有明确界定,集体建设用地不能直接进入市场,这使得土地征收成为各种建设用地使用的唯一渠道,导致土地征收规模不断扩大,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和长期生计得不到有效保障,影响了社会稳定。新《土地管理法》增加了第45条,第一次明确了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列举如下:因军事外交、基础设施、公用事业、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开发建设等六种情况确需征收的,可以依法征收。这一规定将有助于缩小征地范围,限制政府滥用征地权。2.显然,征收补偿的基本原则是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原有生活水平不被降低,他们的长期生计得到保障。原《土地管理法》按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进行补偿,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年产值倍数法确定。补偿标准低,补偿机制不完善。新《土地管理法》首次提出了2004年国务院28号文件提出的“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期生活得到保障”的补偿原则,用综合地价代替了原来的年产值倍数法。在原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基础上,增加了农村村民住房补偿费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为被征地农民建立了更加完善的法律保障机制。改革土地征收程序。原征地后公告变更为征地前公告。如果大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同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举行听证会,修改并进一步落实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征地全过程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倡和谐征地,在征地审批前,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必须与被征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是农民安居乐业的基础。长期以来,一户一房、自由分配、合法占地、不流通的法律规定导致了大量闲置和浪费的农村宅基地,农民宅基地使用权难以实现。三十三个试点地区积极探索自愿退出宅基地、有偿使用宅基地、下放宅基地审批权限。新《土地管理法》完善了农村宅基地制度,在原有一户的基础上增加了宅基地户居住的规定,明确了在人均土地少、一户不能拥有宅基地的地区,可以采取措施确保农村村民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实现居住。这是对“一户一屋”制度的重大补充和改进。考虑到农民成为城市居民和真正完成城市化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新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允许在城市定居的农村村民自愿退出家园并获得补偿,这意味着地方政府不得违背农民的意愿强迫他们退出家园。同时,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新《土地管理法》下放了宅基地的审批权限,明确了农村村民建房的审批权限 为了解决改革过渡时期的规划衔接问题,新《土地管理法》还明确表示,如果国家土地空间规划已经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将不再编制。同时,在《补充规定》中增加了在编制国家土地空间规划前,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继续实施的内容。《土地管理法》的核心和宗旨是将基本农田升级为永久性基本农田,实施最严格的农田保护制度,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为增强全社会对基本农田永久保护的意识,新《土地管理法》将基本农田升级为永久基本农田,增加第35条,明确永久基本农田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永久性基本农田必须以地块形式实施,并纳入数据库进行严格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永久性基本农田一般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80%以上,具体比例由国务院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的实际情况确定。中央和地方土地审批权限的合理划分原《土地管理法》规定了严格的新增建设用地审批制度,旨在引导地方政府通过复杂的审批制度使用现有建设用地。长期以来,地方政府强烈反映建设用地审批水平高、时限长、程序复杂的问题。新《土地管理法》适应了排放权改革的要求,调整了中央和地方土地审批权限,按照是否占用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分了国务院和省级政府的审批权限。从现在起,国务院只批准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农用地转用,其余由国务院授权的省级政府批准。同时,根据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省级征地审批应报国务院备案。为了有效解决地方政府土地管理违法行为高发的问题,国务院决定在2006年实施全国土地监察制度,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和土地利用进行监督。土地监察制度实施以来,在监督地方政府管理土地、维护土地管理秩序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充分总结全国土地监察制度实施成效的基础上,新的《土地管理法》在总则中增加了第五条,规定了土地监察制度:国务院授权的机构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确定的城市人民政府的土地使用和土地管理进行监督。作为一种标志,国家土地监察制度已经正式成为土地管理的法律制度。为实施新法做准备的挑战。新的《土地管理法》将于2020年1月1日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中,明确要求确保农村土地征收、商业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在全国范围内依法实施。要求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强领导,做好法制宣传,制定和完善配套法律法规,确保法制的正确有效实施。在《土地管理法》正式实施后的近四个月内,自然资源部和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不断加大工作力度 3.省级自然资源部门应当组织制定和公布区域综合地价,确保新法实施后按照新标准实施征地。目前,除试点地区外,还有一些省份尚未出台土地综合价格标准,一些省份和地区没有覆盖城市规划区以外的地区。在这些地区,应加紧努力,确保在明年新法律实施之前完成该地区综合土地价格的制定和公布。4.要不断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土地所有者的能力建设。集体经营建设用地可以直接入市,这是一项重大的制度创新,也对作为土地所有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运营和管理能力提出了重大挑战。要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稳步推进,在实践中不断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能力建设。5 .做好新《土地管理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有必要加强对全社会的宣传,让亿万农民了解新法律的主要内容,学会依法保护自己的土地权益。有必要加强对自然资源系统工作人员的培训,以确保新法规定的改革措施得到实施,新法得以顺利实施。改变集体管理建设用地的市场准入在《土地管理法》修订中,最关注的内容是集体管理建设用地的市场准入。那么,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的审批会带来什么样的变化呢?新土地管理法的变化——打破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法律障碍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在央视财经《土地管理法》栏目视频中删除了国有土地必须用于非农建设或原集体土地被征用为国有的规定,并增加了新的规定。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确定为工业和商业用地,并依法进行登记的,土地所有者可以通过出让或者租赁的方式,将其移交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自然资源部监管司司长魏丽华:这是《土地管理法》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取消了多年来集体建设用地不能直接进入市场的二元体制,消除了城乡统筹发展的制度障碍。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的审批意味着集体建设用地的市场准入不再局限于个别试点地区,而是可以全面铺开,加快建立统一的城乡建设用地市场。边肖每周都提供最新的住房,并不时更新。欢迎咨询和参观房地产。更多万深小产权房,请关注:https://www.xcqxx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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